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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措施完善我国科技奖励评审机制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邹声文、吴晶晶)记者日前从科技部了解到,为了确保国家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公正性,2005年我国采取了七项措施,对科技奖励的推荐、评审和监督机制进行了完善。

    这些措施是:

    ——适度扩展推荐渠道。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原来的5名院士联名推荐改为现在的3名院士联名推荐。同时,还首次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增加为推荐单位。    ——进一步完善专家遴选机制和程序。首次实施咨询专家制度,每一学科专业评审组聘请1至2名专家作为咨询专家,协助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对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委的遴选进行审核和把关。

    ——强化同行专家评审的力度。在学科专业评审组的网络评审中,将每个项目主审专家由过去的3名增加到现在的5至7名,进一步提高了评审的科学性。

    ——扩大海外同行专家评审。在2004年两个学科试行海外同行专家函审的基础之上,200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9个学科评审组全面实行海外同行专家评审,共聘请了88位海外同行专家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奖网络评审工作,收到126人次的评审意见。

    ——切实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对于与被评候选人及其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并允许推荐单位在推荐时提出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名单,作为选聘初评评审专家的参考依据,保证评审的公正和候选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资格审查。改变过去重项目水平评审、轻候选人资格评审的评审模式,采取了一些加强候选人资格评审的政策措施,力图减少奖励中的学术腐败。

    ——建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自我监督机制,完善了社会监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草拟了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章程,经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批准后,将成立奖励监督委员会,实施自我监督。同时,还扩大了国家科技奖励各级评审结果的公开程度,完善了异议及反映国家科技奖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的人民来信的处理程序,加强了社会对国家科技奖励工作的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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