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3月22日上午奖励办组织召开宣贯工作会议。奖励办主任汪航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部长刘兴平、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张军和部分社会科技奖承办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奖励办副主任翁非主持会议并做政策解读。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是做好科技工作的根本遵循,为科技奖励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和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要求,落实科技体制改革部署,构建“鼓励+引导+规范”三位一体激励约束机制,将有力推动社会科技奖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会议强调,社会科技奖必须坚持与国家科技事业相向而行,推动社会科技奖高质量发展是承办机构和科技行政部门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奖,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奖项,加强对青年、女性和基础研究人员的奖励,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科技奖国际化发展。社会科技奖应当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和“谁办奖、谁负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办法》明晰的奖励范围与对象,规范有序运行。科技行政部门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实施联合惩戒。
会议要求,各承办机构要以贯彻执行《办法》为契机,互学互鉴、共同努力,依法办奖,强化自律,切实推动社会科技奖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引导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需要潜心钻研、开拓创新,为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尽展才华营造良好环境,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下一步,奖励办将继续分批次、分领域组织召开《办法》宣贯工作会议,确保《办法》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